壹、依據:
一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教師法、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。
二、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。 (教育部96.7.19台參字第0960103251C號令修正)。
-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。
- 雲林縣政府110年7月6日府教學二字第1102431014號。
貳、甄選類別及名額:
一、甄選類別、名額及工作內容:
一般代理教師正取1名,備取1名,協助教學、協助校園環境營造、推動本
校教育計畫、協助發展學校特色、學校本位課程設計、行政業務處理,有教
育相關科系或專長及相關教學經歷者為佳。(課、職務依學校分派)
二、職缺及聘期:代理教師聘期自110年8月31日至111年7月1日止(依縣府
公文為準)。
三、代理教師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,取消其錄取資格,由甄選
備取名次依序遞補之,並不得異議。
參、基本條件:
一、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二、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31、33條或「教師法」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。
三、近三個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(良民證影本,經錄取後補交)。上述二款,倘報
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,應予以解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