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雲林縣斗南鎮石龜國民小學辦理110學年度「一般代理教師」第3次公告

壹、依據:
   一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教師法、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。
   二、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。 (教育部96.7.19台參字第0960103251C號令修正)。

  •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。
  • 雲林縣政府110年7月6日府教學二字第1102431014號。

貳、甄選類別及名額:

  一、甄選類別、名額及工作內容:

     一般代理教師正取1名,備取1名,協助教學、協助校園環境營造、推動本

     校教育計畫、協助發展學校特色、學校本位課程設計、行政業務處理,有教       

     育相關科系或專長及相關教學經歷者為佳。(課、職務依學校分派)

  二、職缺及聘期:代理教師聘期自110年8月31日至111年7月1日止(依縣府

     公文為準)。

  三、代理教師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,取消其錄取資格,由甄選

      備取名次依序遞補之,並不得異議。

參、基本條件:
   一、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
   二、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31、33條或「教師法」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。

   三、近三個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(良民證影本,經錄取後補交)。上述二款,倘報         

      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,應予以解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