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需要《兒童權利公約》特別保障兒童?
因為……
一、兒童是獨立的個體:
兒童不只是一個被生出來的人,也不是父母或政府的私有財產,在家庭中,兒童與大人有同等地位。兒童占世界總人口的一大部分,必須要特別仔細照顧。因此政府有義務為兒童正式地確立人權規範,這就是兒童權利公約存在的目的
二、兒童生命的開始,需要依賴他人照顧:
兒童必須依賴大人的養育和指導才能逐漸成長獨立,一般來說,應由家庭中的大人負起這個工作,但如果照顧者沒有辦法負擔兒童的需要,就必須仰賴政府來彌補這個不足。兒童比大人更為脆弱,更容易因為貧窮、醫療匱乏、營養不足、飲用水缺乏、住屋及環境污染等因素而受到傷害,因而阻礙兒童身心和情感上的發展。因此需要兒童權利公約特別保障他們的權益。
三、政府的行動,對兒童的影響比其他社會群體更大:
政府各項政策會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兒童。放眼全世界,許多國家的政策並沒有把兒童納入考慮,甚至會危害兒童的將來。以這樣「短視近利」的心態制定國家政策,大多不能運作,對人民的未來更是帶來負面的影響。因此,政府的政策必須考慮到兒童最佳利益,把兒童權利公約納入立法,才能真正保障兒童的權益。
四、在政策制定過程中,兒童的意見很少被傾聽及納入考慮:
兒童還不能投票,也沒有管道可以參與政策的制定。雖然很多國家已經開始認真傾聽兒童對家庭、學校、社區甚至政府的一些意見表達,但這樣的改變目前還在起步階段。因此,在兒童權利公約中規定兒童有權發表意見,而大人也必須要適當地予以尊重。
五、許多社會上的變更,對兒童有不成比列及負面的影響:
在許多國家,因為家庭結構的變遷、全球化的趨勢、就業形態的轉變、社會褔利支出減少等,對兒童造成重大影響。特別是,一旦發生武裝衝突及其他危難,對兒童影響更不堪設想。
六、若沒有良好環境以培育兒童,未來社會將付出巨大的成本:
研究顯示:兒童最早接觸的就是家庭中的照顧者。好的家庭環境會深深影響兒童未來發展方向。而兒童的發展,將是未來對社會產生正面貢獻或負面影響的重要因素。
七、未來的社會福利水平,取決於兒童今日的健康成長:
兒童的身心尚在發展,在面對貧窮、醫療匱乏、營養不足、飲用水缺乏、住屋及環境污染等問題時,他們比成人更為脆弱。
八、若社會失信於兒童,將要承受龐大的社會成本。
各種社會調查顯示,童年深深影響一個人的未來發展。而一個人的成長,會決定他們一生對社會的正面貢獻及為社會帶來的負面成本。